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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430510) -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丰光精密丰光精密(BJ:430510)2024-02-02 00:00

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光精密"或"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2024年2月2日召开的丰光精密 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1 月 17 目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发出 了《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