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8] - 审计部门设负责人 1 名,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审计人员[8] 工作要求 - 审计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 10 年[13] - 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及时报告结果[16] 审计合作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7]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17]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等,与审计事项或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应回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19] - 对表现优异的内审人员予以表彰,违规者依规处理[19] 违规追责 -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等行为将被追责[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发布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