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1个月内离职[8] - 董事辞任通知生效,高管辞职报告生效[8] - 董事辞任60日内补选[9] 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股份转让 - 任期及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4]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全转[14]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复核[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