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丰光精密丰光精密(BJ:430510)2025-08-26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批 - 公司提供担保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决议[13] - 8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股东会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13] - 董事会有权审议除股东会审批外的担保事项,除过半数董事通过,还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后者应提供反担保[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4] 子公司担保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担保且不损害公司利益)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15]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批准后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17] - 签订互保协议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料,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反担保[18] - 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9] 风险管控 - 财务部清理检查资料、与机构核对,专人跟踪管理[19] - 各部门关注被担保人情况,持续跟踪评估担保风险[21]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公司应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2]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担责[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财产分配[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