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丰光精密丰光精密(BJ:430510)2025-08-26 00:00

制度决策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议案[2] 信息申报 - 新任、现任及离任董事、高管需按规定时间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需按不同情况提前报告并预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8种情形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董事、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4个期间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3] 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当年未转计入次年基数[14] - 年内新增股份按不同情况计算可转让数量,权益分派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量[14]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股东减持参照协议转让规定,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6] - 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16] - 制度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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