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13]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6]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公司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6][17]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未设提名等委员会时,由专门会议审查被提名人资格[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资料与信息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其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所需费用[31]
丰光精密(4305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