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丰光精密丰光精密(BJ:430510)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4]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3][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均不超12个月[13][14] 账户与协议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10]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程序,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通过[15]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或募投项目以自筹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