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43051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3]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1]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需业绩预告[13]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需修正公告[14]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及特定情形下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12]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相关文件[16]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资产交易、股东及高管情况变化等需披露临时报告[19][20]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成交金额等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8][29] - 关联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披露[31] 其他披露事项 - 重大诉讼、限售股解禁等需披露[36] - 利润分配等方案通过后需及时披露[37] 会议及说明会 - 股东会召开需提前通知,公司应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25][44][45]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涉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8][50] - 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管理制度[58] 责任与处分 - 董事、高管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6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