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三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公司高管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4] 提名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电子文件[21]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21]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3]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离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特定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8]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时需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9] - 独立董事发现相关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未说明或披露可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3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35] -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41]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8]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47][48]
机科股份(8355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