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制度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经2024年10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6]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 选聘职责与聘期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需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5]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8] 选聘方式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等[10] 资格与条件 -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规定资格及多项条件[8] 改聘要求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1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3] - 公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17] 文件保存与信息披露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4] 关注情形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23] - 公司审计委员会需重点关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19]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4]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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