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8316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开展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注意保密信息[6]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7] - 基本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等六项[12] 工作内容与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15] - 工作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6]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9] 信息披露要求 - 应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并提前通知[20] - 披露信息应在规定平台发布[21] 管理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25] - 证券部负责制订落实方法、人员培训等多项工作[25][26][27][28] 人员素质与制度 - 从事人员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技能[33] - 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