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8316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1名董事长[11]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2] 会议召集与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前十日书面通知[30][35] - 临时会议在特定提议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8][30]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记录[31][32] 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决议[37]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事项提交股东会[37] - 逐项表决,记名投票,一票表决权[35][38] - 非现场会议多种方式计算出席人数[38] - 未通知提案除一致同意不得表决[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41] 事项审议 - 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4][16][17] - 借款金额达特定比例,财务提报告,总经理审查后提交董事会[18][19] - 对外财务资助提交董事会,不得为关联方提供[20] 其他 - 3%以上表决权股东可向董事会提案[27]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4] - 秘书两工作日内整理记录,董事三日内签字送达[45] - 决议由执行人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检查通报[47][48] - 规则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