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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831689) -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克莱特克莱特(BJ:831689)2025-08-26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3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40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34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340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7] 股东信息 - 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6万股,持股比例63.32%[19] - 意大利泰利玛公司持股1465万股,持股比例29.30%[19] - 威海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7万股,持股比例5.74%[19] - 威海晟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82万股,持股比例1.64%[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公开发行前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5]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诉讼[3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35]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3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2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自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4]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1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5]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2][153][15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8]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等)[168] - 公司信息应在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平台公告,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不先于指定平台[168]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8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7] 重大投资相关规定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19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5][196]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