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 内幕信息界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九类[8] -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十八类[8][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制度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义务和职责[12]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做好登记和汇总工作[12][14]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4] - 全体董事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15] 报备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8] - 年报和中报自查期为披露日前6个月和3个月[19] - 公司应在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9] - 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自查期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9] - 投资者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公司应在相关报告书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21] - 投资者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自查期为相关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21]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发现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8] -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者数量,不得泄露或交易[28] - 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克莱特(8316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