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8316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克莱特克莱特(BJ:831689)2025-08-26 00: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例会提前7天、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委员可书面委托表决,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举手或通讯表决[26] - 必要时可邀董事、高管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7]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8]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次日通报董事会[2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