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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8316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克莱特克莱特(BJ:831689)2025-08-26 00:00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9]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1 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无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5000 万元,应进行业绩预告[2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6]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32][3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4] - 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总资产 30%需及时披露[37] 会议通知与决议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 20 日、临时股东会召开需提前 15 日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通知[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31]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45]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41] - 披露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他临时公告相关人员告知董事会秘书[42]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5][56]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业务活动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7][58] 其他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等保存期限为十年[5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核查[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