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 审议事项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重大交易中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对外担保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关注[1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9]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东会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6]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投票权与提名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3] 选举投票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52] - 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可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55] - 股东选举独立董事时,可投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5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6] 投票与披露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57] - 股东会召开应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48] - 股东会结束后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49] - 股东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公司应披露未通过原因及安排[5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6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62]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5]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术语含义以《公司章程》为准[67] -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抵触时,公司应修改本议事规则[68] - 本规则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修改需报股东会审议通过[69]
克莱特(8316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