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83168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克莱特克莱特(BJ:831689)2025-08-26 00:00

利润分配制度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利润分配与支出规定 - 北交所上市后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3]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未来12个月重大投资或支出标准[18] 制度其他条款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