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8387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政策调整与决策程序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2] 监督与执行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13]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8]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8]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和计划[19]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9]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