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星股份(8367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瑞星股份瑞星股份(BJ:836717)2024-12-16 00:0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知情人[10] 报备与自查 - 年报和中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17] - 内幕信息自查期间为年报披露日前6个月及中报披露日前3个月[17] - 重大事项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备文件[18] - 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6个月[19]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22] 责任追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密,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8] - 知情人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 信息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告知董事会秘书[22] - 董事会秘书发送提示函并控制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后提交审核报备[22] - 向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先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6] 其他要求 - 公司应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签名确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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