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9] 保存期限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变更管理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12]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4]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7天通知[14]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需向前任了解、对拟聘调查评价[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5] 核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报[17] 服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8] 信息披露 - 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9]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29] - 变更事务所披露前任情况等[29] 严重行为处理 - 事务所四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任[19]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