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24][25] 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9]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10]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1]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8]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责任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承担连带责任[20]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