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有资产、负债等多方面认定标准[9]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认定标准[13]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认定标准[14]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有认定标准[14] 适用人员与情形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多种情形[6]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遵循客观公正原则[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1] - 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监管介入需查实更正追责[15] - 责任人处理有从重、从轻等情形[15][18]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6]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6][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6] 信息披露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6]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