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5-08-28 00:00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9][10] 提议与请求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北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3][14]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提出提案[16] - 临时提案需在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取消应提前公告[1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26] - 股东会对提案按顺序表决等多项表决规定[26][27]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8]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北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