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按普通或特别决议通过,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除外[13]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需提供反担保[22]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实施关联交易致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罢免职务[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