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5-08-28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3] 法定盈余公积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有重大支出,最低20%[14]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不同发展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有重大支出,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14] 重大资金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属重大支出[14] 利润分配频率 - 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可中期现金分红[12] 审议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提案[16] 政策调整通过条件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通过[17][20] 不分配情况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对利润进行分配[19] 股利派发时间 - 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