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科(4307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合肥高科合肥高科(BJ:430718)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9] - 候选人无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9]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11]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选举流程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北交所5日内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17] - 股东会通过后2日内报《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8]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不超6年[11]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60日内补选[18][1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关联交易等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专项意见[1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10年[33] 公司支持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3] - 及时发通知和提供会议资料[3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35]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