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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839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永顺生物永顺生物(BJ:839729)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评标小组与权重 - 审计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不低于5人(含)的单数[9]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选聘方式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三家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并竞争性报价[9] - 公开招标以公开方式邀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9] -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邀请三家及以上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9] 改聘规定 - 出现四种情形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改聘[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1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可对责任人处罚[19] 其他规定 - 情节严重时,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修订[2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