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永顺生物永顺生物(BJ:839729)2025-08-26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项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达10%以上等5项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审批[10] 项目管理 -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控,定期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13] - 项目出现新情况,财务部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13] 委托理财 - 公司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财务部专人跟踪资金情况[14] 投资处置 - 出现5种情况可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16] - 出现4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转让需书面分析报告并审批[16] 人员派遣 - 非控股合作、合资公司派人任董事、监事,控股子公司派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19] - 派出人员人选由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9] 财务监督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21] - 内审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检查并审计子公司[21] 其他规定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21]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