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顺生物永顺生物(BJ:839729)2025-08-26 00:00

会议审议与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10] 股东权利与召集程序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会议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交易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表决相关规则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9]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提案通过之日就任[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决议效力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含会议信息、表决结果等内容[42] 中小股东定义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低于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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