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 内部控制制度
永顺生物永顺生物(BJ:839729)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内部控制 -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等五项[7] -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等六项原则[7] - 公司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等五项[10] -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销售及收款等所有业务环节[12] - 公司内控制度还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等各项管理[12] - 公司以每年12月31日作为内部控制审计基准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鉴证[12]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制度等六项活动[14][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子公司的,应逐层建立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20] -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21]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 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7][18] - 公司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交易时相关责任人需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17][18]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利益是否被侵占[19] 重大投资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重大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重大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31] -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实物等资产需由合规机构审计评估[32] 募集资金 -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财务部门设台账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可监督并聘请事务所核查[2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并披露,还应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披露年报时一并披露[26][28]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等原则,要求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22][35] - 公司财务部门是融资及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做出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合同,董事会专人跟踪资金[32] 信息披露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他人非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5][36] 检查监督 - 检查监督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40] - 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检查监督工作报告[40] 自我评估与考核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应包含内控制度建立实施等多方面内容[44][46]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43][44] - 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对违规责任人查处[4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等并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