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生物(8397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行使监事会职权[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可开临时会[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