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3]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11]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11] 诉讼仲裁界定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重大信息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信息[13]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20]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报告业绩预告[20] 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信息报送要求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方名单及变化情况说明[22] - 公司控股股东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应提供相关信息[22] 异常报告要求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信息传播或交易异常时应书面报告[21] 报表时间要求 - 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3]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永顺生物(8397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