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比佰(83176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管理制度议案[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2个月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特定期间相关人员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份[6] - 董监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应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8] - 减持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披露结果[9] - 协议转让减持按要求办理[9] 其他管理规定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0]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董监高因离婚等减持过户后遵守规定,2个交易日内告知董秘办披露[11] - 董监高6个月内反向买卖收益归公司[12] - 董监高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施行,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13] - 制度由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