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须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募投计划[13] - 闲置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8]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4][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仅改实施地点免提交股东大会[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高于5%,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大会审议[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或资助[18][19]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公告[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0] - 监事会必要时督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违规董事会说明并整改[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1][22] - 保荐机构关注相关事项,现场核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及时报告[22] 资金占用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发生占用应追回并处分责任人[6][20]
拾比佰(8317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