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8728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8] 投票与选举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决议与实施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5]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32]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36][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