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8728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曙光数创曙光数创(BJ:872808)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选聘规则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出聘请议案[9] - 聘任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7]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超20%需披露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6] 改聘情形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人员时间难保障等[18]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会选聘新所,股东会决定前不得委任[18] - 董事会审议后发通知,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9] - 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20]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22]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22] - 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2]

曙光数创(8728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