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重大事项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其他重大事项[15] - 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况需关注[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身体、工作安排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5]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及时报告,最晚一般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原则在24小时以内[18] - 重要会议事项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会议决议及记录等[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9][20] - 重大交易事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0] - 重大交易事项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万元应及时报告[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2%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报告[22] 特别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涉及购买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报告[25] 业绩预告标准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7]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7] 责任人与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为主要责任人[2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后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0]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档案保存不低于10年[30]
曙光数创(8728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