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8728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5] 协议签订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7][18]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10] -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12] 资金使用披露 - 补流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按不同金额经不同层级审议[21]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审议后2日披露[23] 内部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27]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7] 项目资金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资金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8] 外部核查与审计 - 保荐或财务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年末出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