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萱医药(830946) - 内部重要信息报备制度
制度通过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制定《内部重要信息报备制度》[2] 报告事项 - 诉讼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拟签订重要购销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变更需报告[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需报告[9] - 董监高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等控股股东应及时报告[10] 报告流程 - 各单位拟提交审议等时向董事长及董秘报告或预告[10] - 各单位向董事长及董秘报告重大事项进展[11]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事项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秘,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2] 信息处理 - 董秘分析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公开[13] 责任人与义务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长等多类人员[1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4] - 高管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14]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