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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8369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汉维科技汉维科技(BJ:836957)2025-08-27 00:00

议事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职权与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况的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审议[15] 股东会组织与召开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组织工作[5][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各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30][32] 会议流程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