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4] - 按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1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豁免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工作[21] 风险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23]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3]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3]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8] 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汉维科技(83695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