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603696) -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安记食品安记食品(SH:603696)2025-10-12 16: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1]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2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3][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8] -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实施[8]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1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0]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0]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30]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安记食品(603696) -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