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之法律意见书 致: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福莱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规定,就本次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回售的相关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