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信息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十一项[6][7] 人员与时间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7]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8] 沟通内容与渠道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等九项[10]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渠道有公司网站专栏等[9] - 交流方式有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10] 工作规范 - 公司应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并及时答复反馈信息[11] - 沟通中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11] - 为中小股东等提供便利并做好信息隔离[12] 会议与调研要求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并事后披露,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14] - 接受调研时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 调研事后应形成书面记录,审核文件并处理问题[16] 信息记录与回复 - 详细记载特定对象活动信息并在定期报告披露[16] - 收到投资者提问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回复[17] - 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8] 报告与档案管理 - 不得出资委托发表片面分析报告,委托发表需注明[1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1][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