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5-10-12 16:30

股东权益及变动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等相关人员及主体适用管理办法[3] - 权益股份达5%以上或变动涉及相关情形需公告[6]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股份转让与减持 - 大股东等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不超三个月[9] - 董事等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千股可全转[18] - 新增股份转让按不同限售条件计算[19]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不超25%[20] 增持规定 - 30%以上股东首次增持应通知并公告[11] - 50%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增持累计达2%有增持限制[12] 交易限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4]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4] 减持约束条件 - 累计现金分红低、股价低于净资产或发行价时特定主体不得按特定方式减持[16] 管理办法实施 - 本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原办法终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