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审计委员会监督 - 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0] - 若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10] - 审核财务报告并提意见[11]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评估意见[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提前三日发通知,特殊情况随时发[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7]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人数不足三分之二议案交董事会[20]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