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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5-10-12 16:3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任时间、辞任的 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 障措施)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