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5-10-12 16:30

报告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通常无须审计[10]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业绩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业绩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预告[13] 合同与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满足特定金额条件需披露[18] - 重大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净额、成交金额条件需披露[19] - 与关联方交易满足金额条件需披露[20][21]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23]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24] - 公司新增借款、提供担保等超一定比例需披露[24] 内部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秘书应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人员[37] - 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牵头工作[39] 信息披露方式与时段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45] - 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文件[46][47] - 非直通公告需上交所事前审查[47] 内部信息收集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按时间提交总结和计划[50] - 敏感事项需提前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备[50] 信息报告与通报 - 重大信息责任人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52]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55] - 董事长应督促通报监管文件[55] 信息披露原则与管理 - 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等[62] - 特定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2] - 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媒体沟通[70] 舆情管理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对舆情统一领导、组织[75]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77] - 内审部门负责责任追究工作[80]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原制度终止[82][8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