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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和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SH:600157)2025-10-12 17:15

制度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2] - 修订后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转让时间和持股比例限制[6] - 发起人、董事等人员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7]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向不特定对象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诉讼[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 会议规定 - 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的召集、表决、决议等有相关规定[13][14][15] - 股东提案权修订,1%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17] -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有规定[18] 董事管理 - 董事任职资格、任期、职责等有修订和规定[22][23][26] - 董事会组成、职权、会议等有修订和规定[27][28][32] -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权等有规定[33][34][35] 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利润、公积金等有规定[40][41][42] -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决策权限有规定[29][30][31] - 审计委员会职责、工作安排等有规定[36][37][6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等有审核和披露要求[69][70][71] -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制度,新增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条款[72] - 重大事件、异常交易等需披露[71]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等有修订和规定[81][82][83] -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87][88] - 公司购买关联人资产有溢价、盈利差异披露等要求[88][89]